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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走近民法典 护航新生活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我们党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对编纂和实施民法典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民法典从编纂到实施,总书记作出了哪些重大部署?提出了什么重要要求?一起来看!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2015年3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

  2016年6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2017年3月15日

  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六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6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原则同意请示,并就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2019年12月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合体”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展现在世人眼前。

  2020年5月28日

  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图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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