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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三:合同编及网购风险

  民法典中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参与购物平台的促销活动,等待卖家下单后发货。然而,卖方单方面提出退款,因为促销价格太低,只能限制购买。

  根据《民法典》合同汇编中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成功下订单意味着建立电子合同,《民法典》规定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事项。

  现在网上购物越来越多,尤其是因为疫情尚未过去,许多人在网上或集体购买蔬菜。我们通过在“网上购物”平台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来建立电子合同。

  也就是说,一旦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强制性的,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

  合同汇编还明确指出,如果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目标是通过快递物流交付货物,收货人的收货时间就是交货时间。

  应该注意的是,在我们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我们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我们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

  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民法典合同编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首先,它被设定为一般规则、典型契约和准契约模式。其次,在典型合同方面,由原来的15个著名合同扩展到19个,增加了担保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内容。

  最后,在关注民生、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增加了禁止高利贷条款,明确了业主权利的规范和保护,完善了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等等。

  可以说,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并为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来源:民法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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